当前位置: 首页 生活百科

长沙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长沙公积金怎么提取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时间:2024-04-2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生活百科 文档下载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最多不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贷额,提取公积金后账户余额至少要保留一百元。长沙职工通过线上渠道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完成即发起转账,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为准。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长沙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长沙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长沙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长沙公积金提取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无房户支付房租

4、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5、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6、正常退休或离休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8、出境定居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0、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

在上述这些提取情形中,比较常用的就是“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和“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下面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为例,具体说说怎么提取出来。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1、提取条件

贷款尚未结清,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以内提取一次。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最多不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贷额,提取公积金后账户余额至少要保留一百元。

2、准备资料

身份证、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最近6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另外提前结清贷款的要提供贷款结清证明,二手房贷款首次提取的要提供契税完税凭证。

3、提取流程

若是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那么携带上述资料去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办理,最快几分钟就能到账。

若是偿还长沙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住房贷款,那么可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长沙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

比如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提取,首页点击我的公积金-公积金业务-完成登录-页面底部点击业务-我要提取-同意提取声明-刷脸验证是本人操作-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偿还本中心贷款,再按页面提示操作即可。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长沙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长沙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有个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长沙公积金网上提取多久到账到账时间如下

公积金提取除了通过线下渠道完成外,还可以通过网上的渠道进行提取,比较方便,不同地区网上提取到账时间可能会有差异,下面我以长沙为例。

长沙公积金网上提取多久到账?

长沙职工通过线上渠道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完成即发起转账,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为准。

长沙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1.关注“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菜单栏点击【我的公积金】→【公积金业务】

3.点击登录账号,选择下方【业务】

4.点击【我要提取】

5.实名认证,进入提取页面,选择提取类型。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提取会影响到公积金贷款额度,因为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是跟账户余额有关的,余额越多,贷款额度越高,最高不超过当地规定的上限,如果你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那么就不太建议提取公积金。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该步骤操作环境说明
操作设备:iPhone13、操作系统:iOS15、操作软件:微信、软件版本:8.0.33

长沙怎么提取公积金

1.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根据提取公积金的不同用途,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然后到所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要注意的是,要在申请书上盖上单位的印章来保证有效性。

2.申请人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到缴纳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是否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并且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否是真实有效的。

4.公积金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之内审核申请人的资料之后,如果申请人资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公积金的申请条件,管理部门会将具体情况通知到申请人,如果资料不完整,申请人就要尽快补齐资料;如果申请人的资料完整且满足公积金提取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同意申请人的提取请求,那么申请人就要尽快到相应的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在公积金申请通过审核之后,申请人需要向部门提交指定银行的个人账号,之后管理部门将会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6.当管理部门办好提取手续之后,会将申请人申请的提取金额打入申请人的账户,这时候你就可以去银行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了。

长沙公积金怎么提取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本市廉租房的;
(四)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有(一)、(二)项情形的,应当在管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取。
提取流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提取时限:
1. 租房类提取时限
提取时限:可自租房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租期每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2. 购房类提取时限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3年内提取;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
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3年内提取。



扩展资料:
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自住房
(一) 提取时限: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曰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共同共有确定。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一) 提取时限:建造、翻建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曰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大修自住房的自C、D级《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3、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一)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方可申请,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本套房住房贷款提取不受此限制),贷款结清的,职工应在结清之曰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
职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还贷额作为提取的额度,职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只能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提取。职工家庭己办理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每年申请还贷提取一次或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
(二) 提取额度:每次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金额(含提前部分还贷额,不含部分对冲还贷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共有产权(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之一的,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多人的,单个借款人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该职工所占贷款额度的比例。
职工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
4、无房户支付房租
(一)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
(二) 提取额度: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
5、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一) 提取时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6、退休
(一) 提取时限:职工退休后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 提取时限:职工本人或配偶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6个月以上。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8、出境定居
(一) 提取时限:职工已注销国内户籍或已出境定居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一) 提取时限: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10、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一)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在重大疾病治疗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灾害造成基本住房严重受损的,可以自重大灾害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限提取1次。
(二) 提取额度:重大疾病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近12个月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重大灾害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负担的重大灾害损失部分,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参考资料:

长沙市人民政府_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百度百科_公积金提取

栏目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