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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提取方法(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4-04-28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生活百科 文档下载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职工租赁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等待通知: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办理提取手续: 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浙江省公积金能这样提取吗?

公积金支取业务
1、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 购买、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

(2)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 租赁自住住房;

(4)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5) 离休、 退休 (退职);

(6)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者男性年满 50 周岁、 女性年满 45周岁;

(8)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9)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0) 出国、 出境定居;

(1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 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职工需填写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审批表) 》 一式三联 (加盖单位公章)、 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1) 购买、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
的, 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 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回迁、 扩面住房的, 提供回迁、 扩面
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建造、 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村 (居) 民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大修住房的, 提供由
市、 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2)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购房合同、 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以上情况提取公积金, 如提取本人住
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 其配偶、 父母、 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除提供该职工的身份证外, 应当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
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购建房人、 偿贷人未婚的, 需提供其未婚证明。 购建房人、偿贷人公积金账户未设在本中心的, 另需提供其公积金缴存证明 (应注
明已提取金额)。

(3) 租赁住房自住的, 提供租赁合同、 地税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 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复印件和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 离休、 退休 ( 退职) 的, 提供离休、 退休(退职) 证书。

(5)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 5 年的, 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 男性满 50 周岁、 女性满 45 周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 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购房或住房按揭支取所需材料。

(8)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9)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 (低保、 特困、 困难) 救助证。

(10) 出国、 出境定居的, 提供护照、 国 (境) 外长期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与死亡人关系证明、 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1) 职工购买、 建造、 翻建、 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其中, 申请住房贷款的, 可提取到签订
购、 建房合同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 房款一次付清的, 可提取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 (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 的公积金余额; 本人
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 建房支出总额的, 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总额。 其中, 贷款结清时, 可提取到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 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 职工租赁普通住房自住的, 在租赁期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每次提取的金额结合杭州市租金水平确定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1000元/月,
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500元/月,每次提取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职工租赁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 在租赁期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
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

(4) 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 其配偶、 父母、 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 父
母、 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如购、 建房人或贷款人、 租赁人本人无公积金账户, 除配偶外, 其余直系亲属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4、 职工购买车库、 办公楼、 酒店式公寓和单身公寓可以支取公积金吗?

不可以。
5、 装修住房可以支取公积金吗?
不可以。
6、 职工可否找人代取公积金?
可以, 职工可委托单位指定经办人代为提取。
7、 异地购房能否支取公积金?
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提取。
8、 哪些贷款可办理公积金按月转账支取业务?
目前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以及在杭州市区范围内 (含萧山、 余杭区) 的建设银行、 工商银行、 浦发银行、 中国银
行、 农业银行、 杭州银行、 交通银行、 民生银行、 平安银行、 中信银行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 (不含转按揭贷款、 最高额贷款和循环贷
款) 均可办理。
9、 按月转账期内, 如借款人公积金办理暂停手续,按月转账业务是否暂停?
是,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按月转账提取业务也自动停止 (主借款人男性满 55 周岁、 女性满 50 周岁除外)。
10、 夫妻双方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双方分别填写一式三联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单位公章, 凭本人身份证、 结婚证、 购房合同、 借款合同去指定银行办理。
11、 职工一年可以取几次公积金?
未办理公积金按月转账支取业务的职工, 以自然年度为准, 符合支取条件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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