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民法典宣传具体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是根据以前的法律进行修改和完成而来的,具体的内容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等,对于不同的法律类型和服务范围,所认定的具体内容也是不同的。一、民法典宣传具体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宣传具体内容,共分为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以上就是我国民法典的有关内容和相关规定,需要明确的是,由于民法典并不属于国家出台的新式法律,而只是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修改和完善情况,相关事项的认定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而定,并进行判决处理的。
民法典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总汇,它明确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保障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概述:1. **总则篇**:确立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益保护、民事活动准则等。
2. **物权篇**:规定了物权的种类和行使,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确保了财产的流通和静态保护。
3. **人格篇**:保护自然人的人格权益,如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4. **婚姻家庭篇**:涵盖了婚姻、家庭和收养等方面的法律规则,维护了家庭秩序和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5. **继承篇**:明确了遗产继承的规则,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保障了遗产的合法传承。
6. **合同篇**:规范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 **侵权责任篇**: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责任,保障了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
民法典中的每一项内容都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调整和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实际应用中,民法典的内容会根据社会发展和法律实践进行不断的完善和调整,以确保其始终符合国家发展的需要和公民的利益诉求。